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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夫发现儿子非亲生向妻子索赔精神损失费20万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1年03月03日07:58  法制日报

  本报济南3月2日电记者余东明王家梁通讯员蔡若愚 婚后20年才发现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,丈夫盛怒之下将妻子告上法庭,请求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。近日,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历下区法院对此案一审5000元赔偿金的判决决定。

  王某与李某于1990年3月经人介绍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。李某生下一子取名童童(化名),后双方于2005年协议离婚。4年后某天,王某听说童童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。为弄清真相,王某带童童去做亲子鉴定,结论为童童非王某亲生。王某一纸诉状告到济南市历下区法院,要求李某赔偿离婚后支付的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。历下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王某对童童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,且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了抚养,抚养费用应由李某全部承担并返还。同时,法院因为规定所限,对王某的2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全部支持,而是将其酌定为5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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